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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19 作者:丽水市老龄工委办公室
 

    《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正式印发了,今后,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并凭办理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一系列的优惠待遇。非市区常住户口的外地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丽水市区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市区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一、医疗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免收7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二、文化服务方面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经营的影剧院、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文体娱乐场所观看日场电影、日场体育汇演及文艺演出,享受半价优惠(大型商业性演出、比赛除外)。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公共图书馆借书凭《优待证》免费办理借书证(少儿图书馆、学校图书馆除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实行优待的场所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告,并在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三、交通方面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城市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其他老年人从11月1日凭《优待证》购买老年人专用城市公共汽车IC卡,享受30%的优惠价。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候车室及城市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

    四、法律方面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老年人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提出诉讼,但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根据其经济状况,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五、其他方面

    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当地卫生部门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特困孤寡老人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减收有线电视50%收视费。农村老年人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外,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集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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