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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丽水市首批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24 作者:丽水市老龄办
 

   

        丽水市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星级评比活动的通知》(丽老办〔2005〕2号)下发后,各地积极开展了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设施的改善,加强了管理,提升了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工作水平,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经有关县(市、区)老龄办推荐,市老龄办综合评定,授予莲都区供销社老年活动中心等7个老年活动中心“丽水市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称号,特此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老年活动中心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改善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丰富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为老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二星级、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活动。同时,把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活动与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结合起来,与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符合星级标准,真正成为基层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附件:丽水市首批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名单

         莲都区供销社老年活动中心
         龙泉市八都镇一村老年活动中心
         青田县温溪村老年活动中心
         云和县老年活动中心
         缙云县五云镇官店村老年活动中心
         遂昌县妙高镇余家村老年活动中心
         景宁县梧桐乡梧桐村老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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